(一)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(食物)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(食物)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(食物)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筹建请求,并提交以下资料: 1.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、企业负责人、质量负责人的学历、执业资历或职称证明原件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证书、聘书; 2.拟运营药品的规模; 3.拟设运营场所、仓储设备、设备状况。 (二)申办人完结筹建后,向受理请求的(食物)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检验请求,并提交以下资料: 1.药品运营许可证请求表; 2.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; 3.运营场所、库房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; 4.依法通过资历确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证书及聘书; 5.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首要设备、设备目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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